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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追偿难法官调解促归还
  发布时间:2024-10-25 10:36:13 打印 字号: | |


 

如今驾车出行成为常态,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屡见不鲜。为及时救助受害方,国家建立了道路救助基金制度,在受害方需要救助时,由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但费用的偿还却成了一大问题。近日,宝坻法院大钟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确保了救助基金的及时返还。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19日,冯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附载郭某行驶时,遇李某驾驶小型客车,两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冯某与郭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为冯某、郭某垫付了抢救费。因工作调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由天津市财政局财政投资业务中心负责,现该中心要求冯某与郭某偿还所垫付的抢救费用,将起诉状递交至宝坻法院大钟庄法庭。

调解过程

收到起诉材料后,法官认真阅读案卷材料,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促使双方在诉前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法官向该中心详细解释了诉前调解的优势和流程。该中心在了解诉前调解渠道多、速度快、体验好、节省诉讼费等优势后,同意本案先行进行诉讼调解程序。紧接着,法官迅速联系宝坻区大钟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一同耐心地向双方梳理案件事实,明确双方各自责任,并从诉讼成本、和谐友善等角度进行释法析理。面对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冯某、郭某当场给付该中心垫付款项,该案成功在诉前化解。

宝小法有话说

救助基金既不是赠送,也不是捐款。救助基金能否顺利返还对于基金的长期运行至关重要,回笼的资金可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制度的不断发展道路,拒绝返还更会影响到其他伤者的救治。宝小法在此提醒大家:行车中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自身安全,发生事故后也应积极配合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