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公示
受理法院: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4年5月27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陈天宇,男,2002年9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0224200209236416,汉族,天津市宝坻区人,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和住址均为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王山庄村6排24号。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9月26日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天宇强奸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8日作出了(2022)津0115刑初643号刑事判决,本院以陈天宇犯强奸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将收监执行材料交付公安机关执行。2024年5月9日,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将陈天宇送交天津市宝坻区看守所收押。在收押期间,陈天宇的近亲属向本院递交申请,并提供了相关材料,请求本院对陈天宇采取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同年5月27日,本院对该申请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三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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