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公示
受理法院: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3年11月27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巴若男基本情况:罪犯巴若男,女,1997年2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2321199702271520,汉族,黑龙江省海伦市人,高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和住址均为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狼尔窝村南街31号。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
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巴若男交通肇事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1日作出了(2023)津0115刑初76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巴若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同年11月24日,巴若男以其怀孕妊娠为由向本院递交了申请,请求我院对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同年9月27日,我院对该申请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三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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