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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在工作中受伤,雇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22-05-12 14:21:09 打印 字号: | |

 

聘请保姆照顾家中的老人、小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保姆若在工作中受伤了,又该由谁来买单呢?

小岳夫妻有一小孩,因两人白天都需要工作,于是聘请了王阿姨白天在家看护小孩。某天,王阿姨抱小孩下台阶时,因孩子身体剧烈扭动,导致王阿姨重心不稳,摔倒在地,好在王阿姨尽力护住了孩子,只有自己受伤,造成右踝关节骨折、跖骨骨折、足骨折等多处伤害。为了看病治疗,王阿姨前前后后损失了11万余元,雇主小岳夫妻一开始为王阿姨垫付了3.9万元的医疗费用后,就再也没有了联络。于是,王阿姨向宝坻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在线:

起初,王阿姨觉得身心都十分受伤,认为自己在其从事的雇佣活动中受伤,那么夫妻作为雇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夫妻俩一方面对王阿姨的伤情表示同情,另一方面觉得很委屈。他们表示,基于双方的劳务合同法律关系,王阿姨在工作中由于个人原因而受伤,作为雇主的她不存在过错,因此并没有赔偿王阿姨任何损失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需要根据双方过错,确定王阿姨和小岳夫妻之间的责任。

庭审中,法官先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劝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官不得不暂停调解。庭审结束后,法官继续积极地与当事人开展沟通工作,围绕双方的过错责任,劝说双方各退一步,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以及双方间的相互理解和体谅下,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意见:小岳夫妻一周内一次性给付王阿姨各项损失及劳务费,总计34000元,王阿姨不再追究夫妻任何法律责任。本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来源:宝坻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