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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生杀害6岁男童究竟该负怎样的责任?
作者:宝坻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16 16:19:25 打印 字号: | |

昨天,小编在刷新闻的时候,赫然看到这么一则新闻——2021年2月份,6岁男童失踪,在失踪15天后终于有了消息,然而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孩子已经不幸遇害,生前有遭受虐待的可能。令人不寒而栗的是,做出这一切的行凶者竟是一位13岁的少年,还是一名初中生。

 近年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有的案件情节恶劣。对此,社会各界要求修改刑法、调整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不断。刑法修正案(十一)终于对此予以回应,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溯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虽然只有13岁,但是他涉嫌故意杀害他人,已经触及刑法,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溯,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然而,我们却不得不考虑另外一点,就是犯罪嫌疑人故意杀害的行为发生在2月份,此时刑法修正案(十一)尚未生效,根据“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前的刑法条款。因此本案犯罪嫌疑人,可以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也可以收容教养,但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这样的结果,可能会有人觉得处罚过轻。但是我们要知道,低幼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且刚刚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对这些问题予以回应。我们相信在法律的明确指引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将会得到有效遏制,让我们一起期待广大青少年在更清朗的法治天空下成长成材!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