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江苏、北京、山东等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制售新冠疫苗案件,打掉了造假窝点,斩断了犯罪链条,抓获了犯罪嫌疑人80余名,现场查扣假新冠疫苗3000余支。犯罪嫌疑人为牟取暴利,通过向预灌封注射器组合件注入生理盐水加工制作新冠疫苗,不过,好在犯罪嫌疑人制售的假新冠疫苗流向均已查明。
假新冠疫苗的定性是什么?
根据《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根据新闻给我们的信息,我们可以得知上述犯罪嫌疑人使用生理盐水假冒新冠疫苗,妄想以假乱真,这样的行为已涉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普法小链接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
1.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宝坻法院提醒广大群众通过正规渠道接种疫苗,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非法买卖、制假售假等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