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主办单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刘旭鹏,联系电话29262677,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审判流程信息:立案时间: 2020年10月14日,开庭时间待定。
案件基本信息:
1、被告人基本信息
被告人刘凯,男,1987年8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0224198708030738,汉族,初中文化,天津信德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天津市宝坻区人,户籍地为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北陈村南区2排26号,住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城市艺墅小区2号楼4门601号。2020年7月10日因犯诈骗罪被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现羁押于宝坻区看守所。
被告人杨春路,男,1984年4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120224198404261115,汉族,中专文化,天津信德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贷款部总经理,天津市宝坻区人,户籍地为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岳家庵村东区10排7号,住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瑞祥花园9号楼1门503号。现羁押于宝坻区看守所。
被告人陈国山,男,1989年3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120224198903255318,汉族,初中文化,天津信德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理财总监,天津市宝坻区人,户籍地为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东于圈村东区4排24号,住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钰鑫园小区16号楼1门202号。2020年4月15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9月28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宝坻区看守所。
2、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内容:
2015年7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刘凯、杨春路伙同王颖(另案处理)为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经预谋后,于2015年7月6日成立天津信德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中被告人刘凯为法人代表,杨春路为贷款部经理,王颖为董事长,后三人招聘陈国山为理财总监,通过开设门店、发放宣传单、组织集资参与人前往天津市宝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参观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承诺高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揽274人资金,共计人民币27261895元。
案发后,涉案车辆等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2019年7月23日,被告人陈国山主动向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