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赵某良等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公开宣判
作者: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8-12 11:10: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宝坻法院公开宣判了赵某良等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被告人赵某良于2014年至2015年纠集被告人白某红、潘某永、潘某强、赵某柱、王某朋、田某旺,于2018年1月至2月间纠集被告人李江某,李江某纠集李福某、张某远、阮某锁,分别在多地多次开设赌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赌博,从中抽头营利;期间,赵某良还纠集或伙同相关被告人,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恶势力性质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分别形成了以赵某良为首要分子,白某红为重要组织成员,潘某永、潘某强、赵某柱、王某朋、田某旺为一般组织成员;赵某良为首要分子,李江某为重要组织成员,李福某、张某远、阮某锁为一般组织成员的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他相关被告人还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窝藏等犯罪活动。

宝坻法院经审理,认定首要分子赵某良构成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他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和同案被告人也分别依法判处刑罚。

 
责任编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