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宝坻法院对以信某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依法公开宣判。
2011年到2018年间,被告人信某强、信某群以天津慧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据点,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在高利放贷过程中,以“行规”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通过提前收取“砍头息”,以复利计息等方式肆意垒高借款金额,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债务的情况下,有组织地以暴力、恐吓、滋扰、纠缠、限制人身自由、诉讼等手段,向被害人及其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期间,信某强、信某群为实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先后纠集被告人张某建、周某海、杨某鑫、高某宝、董某虎等社会闲散人员,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侵害了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信某强为首要分子,信某群、张某建为重要组织成员,杨某鑫、高某宝、周某海、董某虎为一般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宝坻法院经审理,认定信某强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他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和同案被告人也分别依法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