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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 郭秀平、王东旭、李秀霞、卢鹏宇、陈丽艳、蔡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作者: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3-30 15:19:03 打印 字号: | |

案件主办单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杨素琴,联系电话:82613153,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审判流程信息:立案时间:2020年3月26日,开庭时间待定。

案件基本信息:

1、被告人基本信息:

被告人王金平,男,1986年3月1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 码120224198603162814,汉族,大学文化,天津市宝坻区人, 户籍地和现住址为宝坻区牛家牌镇牛家牌村7区2段30号。百仁财富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分公司负责人、营销总监。2019年5月1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0日经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公安宝坻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郭秀平,女,1975年12月3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2022419751230172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为宝坻区牛道口镇李家深村1区11排21号,现住址为宝城区史各庄镇彪家店村,百仁财富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分公司营销总监、团队经理。2019年5月1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宝坻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0日经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院批准逮捕, 当日由公安宝坻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东旭,男,1986年4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码120224198604151914,汉族,大学文化,户籍地和现住址为宝坻区大口屯镇东十字港村东南区20号,百仁财富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分公司团队经理。2019年5月14 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宝坻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 20日经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公安宝城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秀霞(曾用名:李秋贤),女,1978年8月1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20224197808143823,汉族,中专文化, 天津市宝坻区人,户籍地宝地区宝平街引滦楼3号楼1门501号, 现住址宝坻区海滨街宝鑫景苑小区鉴湖园14号楼1门502号。 百仁财富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分公司团队经理、 业务员。2019年6月12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宝坻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卢鹏宇,女,1976年7月2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 码:229005197607214121,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通化市人, 户籍地通化市东昌区老站街建平委九组,现住址宝坻区海滨街望都楼小区11号楼3 门202号。百仁财富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分公司团队经理、业务员。2019年6月12日因涉 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宝坻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丽艳,女,1966年10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 号码220281196610101464,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蛟河市人, 户籍地蛟河市白石山镇毓文街61-4号,现住址宝坻区海滨街蓝水湾小区西区1号楼1门602号。2019年6月12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宝坻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蔡蕊,女,1989年7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120224198907061924,汉族,小学文化,天津市宝坻区人,户籍 地为宝坻区大口屯镇镇北村胡同149号,现住址宝批区大口屯镇茶棚村13排5号,百仁财富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分公司业务员。2019年6月12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宝坻分局取保候审。

 

2、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内容:

 

百仁财富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分公司成立于 2016年10月25 日,经营地点在天津市宝坻区,隶属于百仁财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石京梅,实际负责人王金平。2016年10月至2018年7月,该公司在未获得吸收存款资 质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对外宣传保本保息、公开向不特定社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24993410.32元,涉及人员161 人,所吸收存款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百仁财富网络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

 

2016年10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王金平担任百仁财富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分公司实际负责人兼营销总监,被告人郭秀平先后担任公司团队经理、营销总监,被告人王东旭担任公司团队经理,被告人李秀霞、卢鹏宇先后担任公司业务员及团队经理,被告人蔡蕊、陈丽艳担任公司业务员,上述七名被告人明知该公司未获得向公众吸收存款资质,仍以向社会公公众发放宣传单、口头宣传等方式发展客户,以许诺支付高额利息、保本保息,采取线下公司业务员推销和互联网线上“百仁贷”平台销售的方式销售理财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被告人王金平吸收存款23469310.32元,郭秀平吸收存款11890226 元,王东旭吸收存款4268700元,李秀霞吸收存款3046954元, 卢鹏宇吸收存款2103400元,陈丽艳吸收存款2107112元,蔡蕊吸收存款1529800元。

 

案发后,涉案电脑等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2019年5 月14日,被告人王金平、王东旭、郭秀平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 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19年5月20日,被告人李秀霞、卢鹏 宇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9年5月21 日.被告人陈丽艳、蔡蕊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责任编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