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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首例“扫黄打非”案件一审宣判
作者: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12-31 14:11: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宝坻法院审结了被告单位天津某印务公司、孟某存等5名被告人侵犯著作权、非法经营、帮助毁灭证据一案。该案系宝坻法院首例“扫黄打非”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6月,被告人孟某存、吴某和孟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无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的情况下,非法印刷《皮皮鲁》系列图书8699册、《荒野求生》系列图书26003册、《斗罗大陆全集》图书9672册。同年6月6日,上述图书被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查获,当天,被告人孙某一、孙某二(吴某之妻及妻弟)在明知天津某印务有限公司(孟某存、吴某二人经营)非法印刷的图书被查获的情况下,仍按照吴某、孟某存的指示将《皮皮鲁》系列图书、《荒野求生》系列图书、《斗罗大陆全集》图书转移。经鉴定,《皮皮鲁》系列图书、《荒野求生》系列图书为侵权盗印图书,《斗罗大陆全集》图书为非法出版物。

宝坻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天津某印务有限公司、被告人孟某存、吴某、孟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印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单位天津某印务有限公司,被告人孟某存、吴某违反国家规定,印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孙某等二人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天津某印务公司作出罚金十二万元的判决;对被告人孟某存、吴某和孟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孙某和孙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