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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医疗卫生系统五名官员腐败案一审公开宣判
作者: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12-31 10:42:14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2月30日下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对区医疗卫生系统原五名官员进行公开宣判: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调研员陈波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原区海滨医院院长吴怀瑞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原区钰华医院院长陈兆华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原区林亭口医院院长冯宝连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原区宝平医院院长黎文良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一并追缴上述被告人的受贿所得,上缴国库,追缴贪污所得,发还原单位。

宝坻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波利用担任区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调研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基建、人员招聘、职务提拔上提供帮助,并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0.1万元;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陈波为帮助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时任区卫生局局长王连仲财物共计人民币4万元。

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吴怀瑞利用担任区海滨医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先后8次授意海滨医院会计白某某、出纳张某某采用虚开发票入账的方式,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32.39612万元,用于偿还其从海滨医院账户内支取的用于个人消费的借款。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吴怀瑞任区大口屯医院、海滨医院院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李某等12人钱款及建设路医院回扣共计人民币178.72万元。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吴怀瑞为帮助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时任区卫生局局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连仲及区卫生局副局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陈波钱款,数额共计人民币10万元。

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兆华利用担任区马家店卫生院、石桥卫生院、钰华医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共计人民币165万元。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兆华为帮助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时任区卫生局局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连仲及区卫生局副局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陈波钱款,数额共计人民币22万元。

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冯宝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6.7万元。2016年至2017年,冯宝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12万元。

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黎文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1.4万元2012年至2018年,黎文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人民币23万元。

宝坻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五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责任编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