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宝坻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涛、刘某涛等七人恶势力团伙案。七被告人因犯串通投标罪,分别被判处二年八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及扣押涉案物品,依法予以发还。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宝坻法院审结的首起恶势力团伙把持基层组织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以来,以被告人吴某涛为纠集者,被告人刘某涛、吴某辉、马某、张某、吴某、方某明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为达到控制宝坻区王卜庄镇某村民委员会的目的,经预谋后由吴某涛出资采取贿选的方式将刘某涛选举为该村主任、吴某选举为该村委员。后利用刘某涛、吴某职务上的便利,在村委会按照“六部决策法”讨论时,对村民代表等人进行威胁、恐吓,强行通过村内清淤、挖渠工程立项,并采取串通投标方式承揽村内修路、清淤工程,违法获取挖土款20余万元,造成集体财产损失,引发村民集体信访、上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吴某涛为使其承包的挖渠工程继续施工,还曾酒后到村民家中或者在村内对部分村民恐吓、辱骂,性质恶劣。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吴某涛为纠集者,被告人刘某涛、吴某辉、马某、张某、吴某、方某明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采取贿选方法控制基层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采取串通投标方式,违法取得工程承包权,损害集体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宝坻法院部分执法执纪监督员、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宝坻区取得的又一战果。宝坻法院将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