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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宝坻法院法官刘辉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作者: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12-24 10:05:24 打印 字号: | |

日前,全国妇联召开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上,宝坻法院一级法官刘辉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7年,刘辉入职宝坻法院,她在法院工作的12年,就是一个淑女到女汉子的12年。在民事案件受理数量不断增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刘辉始终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坚守初心使命,主动承担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用耐心、真情和善意化解每一起纠纷。2013年至今,累计受理案件1999件,结案1981件,为当事人及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她始终坚持按照诉讼程序妥善处理纠纷,严格管控案件质量,确保公平公正、廉洁司法,她承办的案件当事人上诉后无一改判,发回重审。

在成为一名民事法官后,她积极参与家事审判改革,关注妇女、儿童弱势群体,她积极参与妇女儿童维权活动和法律咨询服务,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法律帮助,她妥善调处每一件家事纠纷,营造“家和万事兴、家固天下稳”的社会氛围。近年来,她先后荣获调解能手、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区最美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面对取得的成绩,刘辉表示:“我是一名普通法官,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情。取得成绩,自然心里很高兴,但成绩只代表过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