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云等5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一案。该案系针对河北、天津等多省市建筑工地实施敲诈勒索的系列跨区域案件之一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间,何某某、马某(均已判刑)等人聚集在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站北广场及附近旅店、餐馆等处,网罗无业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到河北、天津等省市建筑工地假意应聘用工,故意捏造借口,迫使建筑企业拒绝用工,后以需要补偿误工费、路费、餐费等为由,采取纠缠、哄闹、滞留工地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严重扰乱了建筑企业的生产秩序,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形成以何某某、马某等人为首的多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马某云系该集团重要成员,马某清等55名被告人积极参加了该集团的犯罪活动,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8起,涉案金额28万余元。
在法庭主持下,公诉机关和辩护人依法对各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争议焦点开展了辩论,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将对案件评议后择期宣判。
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部分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该案系我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审理的一起严重扰乱建筑工地生产秩序,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涉案人数多,涉及地域广,社会较为关注。我院将通过审理案件,积极总结社会管理存在的漏洞,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助推宝坻“无黑”城区创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