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给公安等部门,但是,拾得人将钱包送交给了法官,我们的法官没有推脱,及时提供了帮助……
11月22日上午,宝坻法院大口屯法庭庭长唐瑞明、法官戴英军和法官助理赵洪磊一行乘警车从单位出发,准备对一起案件进行现场调查工作,路过集市时遇一老年妇女敲车窗玻璃,经询问得知,其在公厕旁捡到一个挎包,内有手机一部、银行卡若干和少量现金,因着急回家,不能在此等待失主,欲将此包交给法官处理。群众利益无小事,唐瑞明当即决定将挎包留下,随后从包内手机上查阅通信记录,并以回拨的方式确认失主身份。恰在此时,赵洪磊发现车窗外一中年妇女正在焦急地向巡警述说丢包之事,戴英军急忙下车了解情况,经核实,该中年妇女正是挎包的失主。见到失而复得的挎包后,这名中年妇女说,虽然包里面的钱不多,但手机和银行卡都在,解除了后顾之忧,避免了很多麻烦,并一再向法庭的同志表示感谢。
唐庭长表示,为人民服务不限特定的场合,也没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法官要有为民解忧的情怀,任何时候遇到群众有困难,不拘大事小情,我们都应当及时伸出温暖的援助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