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宝坻法院民一庭在法官与五名书记员的通力协作下,集中调解9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受到了当事人的赞许与好评,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事情要从几起房屋买卖交易说起,原告张某等9人从被告天津市亿兴置业有限公司处各购买了一套楼房,由于环保等原因导致被告延期交房,且被告未与张某、冯某等人协商,单方将交付房屋时间顺延,张某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迟延交房已付房款的利息损失和违约金。
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被告认为此次延误并非出于自身原因,不愿承担责任。考虑到仅靠判决很难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继续为双方组织多次调解,多角度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进行思想疏导,从情理到法理,将调解工作贯穿庭审过程。最终,原告张某等人与被告握手言和,达成和解,这一群体性纠纷得到根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