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的婚姻、失睦的家庭对于身处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是一种巨大的伤害,法官在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既是居中客观冷静的裁判人,也是钝化矛盾减少伤害的治愈者。近日,宝坻法院大钟庄法庭法官一行三人为了一场十二年前的离婚案件驱车前往大米庄村委会,主持被告张某向其女儿一次性支付剩余3400元抚养费,使这起长达十二年的案子圆满完结。
2007年谷某起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大钟庄法庭审理,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谷某某随父亲谷某共同生活,母亲张某按月支付谷某某抚养费。在判决书生效后,每年在大钟庄人民法庭的主持下张某向谷某某如数交付抚养费。2017年父亲谷某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谷某某随年迈的祖父母共同生活。随着谷某某的成长,学习及日常生活开销增加,张某联系法庭表示想要一次性支付剩余抚养费。本着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承办法官先后多次联系双方,并通过大米庄村委会协调,在村书记及其他村干部的共同见证下,1月25日上午张某的父亲代表张某向谷某某的祖母交付了剩余抚养费。
通过法官通俗易懂的解释说明,谷某某的祖母放下心来,虽然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张某与谷某某血浓于水的母女情分并不会因此断绝,正逢谷某某学习进入关键时期,张某的关爱不会缺席孩子今后的成长。张某的父亲也表示不会忽视对孩子的抚养与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