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4日上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马维忠等52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该案系针对河北、天津、山西等多省市建筑工地实施敲诈勒索的系列跨区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之一。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马维忠、罗光军、王海虎等人网罗聚集在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站北广场及附近旅店、餐馆等处的少数民族、汉族无业人员,以建筑工地为目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到河北、天津、山西等省市建筑工地,假意应聘用工,故意隐瞒少数民族身份,到工地后即提出开设专用食堂等要求,迫使建筑企业拒绝用工,后以需要补偿误工费、路费、餐费等为由,采取纠缠、哄闹、滞留工地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38次,涉案金额36万余元,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严重扰乱了建筑企业的生产秩序,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庭审中,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此前,宝坻法院于2018年12月28日依法对该系列案件中的何正忠、马强犯罪集团依法作出判决,对何正忠等38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没收作案工具。何正忠等均认罪服判不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