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上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正忠等38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该案系针对河北、天津、山西等多省市建筑工地实施敲诈勒索的系列特大跨区域涉众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首起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何正忠、马强等人聚集在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站北广场及附近旅店、餐馆等处,网罗少数民族、汉族无业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到河北、天津、山西等省市建筑工地,假意应聘用工,故意隐瞒少数民族身份,到工地后即提出开设专用食堂等要求,迫使建筑企业拒绝用工,后以需要补偿误工费、路费、餐费等为由,采取纠缠、哄闹、滞留工地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建筑企业的生产秩序,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形成以何正忠、马强等人为首的多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上述恶势力犯罪集团以侵害建筑工地为目标,以套路作案为手段,即首要分子负责联系用工方、纠集人员,骨干成员负责向用工方施压,其他人员站脚助威,参与作案人员达200余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本案中,何正忠等38名被告人共涉嫌敲诈勒索犯罪27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庭审中,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