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建秋、靳长鹤、张伟、李群寻衅滋事案。该案是今年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宝坻区首例审理终结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宝坻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份,天津市宝坻区大白街道甜水井村和靳家庄村整体拆迁,村民以原有房产置换还迁楼房,由村民自行处置原有房屋附属设施及建筑废料等。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王建秋为牟取不法利益,纠集被告人靳长鹤、张伟、李群及白红亮、白建业、尚贵宝、冯春兴、孙伟阳(以上五人另案处理),经王建秋提议,并与上述人员预谋商定,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止购房人员未经许可而自由进村收购旧房,且对经允许进入村庄收购旧房的购房人员,安排专门人员带领对方与村民进行交易,并强行向对方索要钱款,垄断了上述村庄的拆迁市场,形成以王建秋为首要分子,靳长鹤、白红亮、白建业为重要成员,张伟、李群、尚贵宝、冯春兴、孙伟阳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存续期间,殴打、恐吓外地购房人员,并强行向郑某等多名购房人员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46000元,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宝坻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建秋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其他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二年四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
宝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代表、政法系统代表和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约80人旁听了宣判。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余成员涉嫌犯罪案件现在宝坻法院审理过程中,后续将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