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坻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穆某迫于压力,主动前往法院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
2016年,张某承揽穆某经营的天津某学校校舍等改造工程,随后张某带领一批农民工进驻学校开始施工。工程完工后,穆某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但并未给付工程款,只是出具了一张116000元的欠条。张某多次向穆某索要无果,致使其无法给付农民工工资,遂到法院提起诉讼。经依法审理,宝坻法院作出穆某给付张某工程款116000元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穆某拒不履行义务,称其没有能力还款。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析理后,穆某仍然我行我素,对判决结果置之不理。执行法官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到穆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以此认定穆某有履行能力,然而他却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穆某得知这一情况后,担心影响自己的女儿考取名校,迫于压力主动前往宝坻法院缴纳了执行款。至此,张某拿到了他的工程款,农民工们也拿到了自己的劳动报酬。
2018年10月23日,农民工集体给执行法官送来一面印有“执行公正心系百姓,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锦旗,对宝坻法院执行局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