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临近中午,宝坻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胡某打来的电话:“你们快来啊,我看到被告的车辆了,车停在......”
执行法官迅速带领干警赶到申请执行人所说的位置,但是并没有看到被执行人白某,只有一辆确认系白某的汽车,遂依法将车辆扣押,带回法院。
这是一套房子引发的案件。2017年3月14日,胡某与白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200000元定金给白某。但因2017年天津市出台的房屋限购政策,无法继续履行,遂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白某返还定金200000元,然而白某拒不返还定金。胡某无奈之下到宝坻法院起诉。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胡某与白某签订的购房合同,白某返还胡某房屋定金200000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申请人白某,但其一直以不在宝坻为由拒不露面。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申请人家中,被申请人均故意躲避。经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汽车,且车辆就在宝坻。执行干警分析白某是本地人,应该不会离开宝坻,便让胡某多留意其住处,看能否“守株待兔”。
将车辆带回法院后,执行法官联系白某,告知其车辆已被法院扣押,如果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便会将其车辆进行拍卖。白某本以为躲一躲就没事了,没想到法院竟然动起了真格扣了自己的汽车。迫于压力,白某连忙赶到法院,执行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白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8月28日缴纳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