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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依法执结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8-08-23 11:16: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宝坻法院执行法官现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成功执结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

2018年1月24日,高某某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起诉李某某,要求依法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共有财产。李某某辩称,二人同居期间的费用支出和财产购置资金全部来源于自己。承办法官结合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陈述以及提供的证据,作出如下判决:高某某与李某某同居期间拆建和装修的房屋归李某某所有,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高某某折价款48000元;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高某某留置其家中的个人财产。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某拒不给付高某某财产折价款48000元,也不归还其个人财产。2018年8月21日,执行法官来到涉案房屋处,认真做李某某及其家属的工作,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经过不懈努力,李某某认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主动归还了高某某留置其家中的个人财产,也给付了高某某财产折价款48000元,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宝坻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