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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6-06-20 10:44:25 打印 字号: | |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康,加深群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宝坻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两起贩卖毒品犯罪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齐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齐某某在2015年11月期间,先后两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总重70.31克,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70.31克;被告人张某某从2016年2月下旬到2016年3月6日,先后三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总重1.76克,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42克。

  审理后,宝坻法院分别根据二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厉行禁毒,依法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积极参与禁毒工作是人民法院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据统计,宝坻法院2014年审结涉毒案件39件,2015年审结涉毒案件53件,今年以来(截止6月19日)共审理涉毒案件20件,两年多审结涉毒案件超百件。这次公开宣判,旨在提高群众的拒毒防毒意识,让全社会深刻认识到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性,提醒广大群众关爱生命,自觉远离毒品、抵制毒品。
责任编辑:宝坻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