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津宝法[2016]16号
关于印发《宝坻区人民法院长期未结
诉讼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人民法庭:
《宝坻区人民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我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超一年半未结诉讼案件书面报告格式
附件二:《诉讼积案预计审理进度承诺表》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宝坻区人民法院
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管理,提高办案法官
的责任意识、审限意识和效率意识,有效避免案件久拖不决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市高院关于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宝坻法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是指从立案之日起
算,审理天数超过自然天数一年(含一年)未审结的案件。
第三条 各业务庭于每月3日前将截止上一个月最后一日超一年和一年半未结诉讼案件清单分别报送审判管理办公室,审管办对照“审判信息系统”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报主管院领导。
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单应当载明案号、案由、当事人名称、立案日期、审限变更、承办法官等事项。
第四条 审管办对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两类案件
汇总后,于每月上旬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五条 对超一年未结诉讼案件实行催办制度,由承办案件的
业务审判庭庭长负责催办。
对超一年半未结诉讼案件实行督办制度,由所在业务庭分管院长负责督办。
督办案件应向审委会汇报。审委会听取汇报的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四。
第六条 各业务审判庭应对超一年和一年半未结诉讼案件分
别建立台账,载明案号、案由、当事人名称、立案日期、审限变更、承办法官等事项。
第七条 对超一年半未结的诉讼案件,承办法官应逐案撰写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一),层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将报告和《诉讼积案预计审理进度承诺表》(见附件二)(电子版)报送审管办。
报告应当涵盖案件基本情况、审理情况、未结原因、审理方案、预计结案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 审委会讨论时,原则上应由案件承办法官进行汇报,案件承办业务庭庭长参加。如案件承办法官因客观原因不能汇报,由案件承办业务庭庭长汇报,庭长应当全面掌握案件审理情况。
第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承办法官故意拖延办案或
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案件超过一年半未审结的,应当追究承办法官的办案责任。
第十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因故意拖延办案或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案件超过一年半未审结的,在追究承办法官办案责任的同时,根据合议庭其他成员的过错程度,应当追究其相应的办案责任。
第十一条 对属于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了追究法官的办案责任外,应当追究庭长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监察室是责任追究的职能部门,根据审判委员会最终确定的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 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审理情况纳入各业务审判庭和法官的审判绩效考核,作为部门、个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未结诉讼案件 办法 通知 (共印35份)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印发
附件一:超一年半未结诉讼案件书面报告格式
关于原告××与被告××……(案由)一案
审理情况的报告
一、案件基本情况
1.诉讼参与人基本信息
2.案号
3.案由
4.承办部门、承办人(合议庭成员)
二、案件审理情况
写明立案日期、开庭日期、当事人的主要争议内容、审限变更及原因等。
三、案件未结原因
写明影响案件审理进度的因素。比如,事实难以认定,法律适用存在困难,需要等待鉴定结论,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审理结果等。
需要等待鉴定结论的,写明当事人申请鉴定日期、移送辅助办鉴定日期、鉴定进展情况等要素。
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审理结果的,写明理由、其他案件的承办单位、立案时间、当前进度等要素。
四、案件审理方案
1.预定审理方案。包括措施、方法,时间安排等;
2.预定结案时间。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报告人:×××
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二:
诉讼积案预计审理进度承诺表
承办庭 |
承办人 |
案 号 |
立案日期 |
主要原因 |
开庭时间 |
评议时间 |
审核时间 |
结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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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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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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