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王宝岭之妻刘亚静,手持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的锦旗,专程来到宝坻法院,对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李敬超,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二庭庭长刘怀,执行二庭审判员王立权致以诚挚的谢意,对他们在工作中,一心为民,公正司法,想方设法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赞扬。
2013年4月,申请执行人王宝岭在受雇为他人装修店面的过程中不慎坠地受伤,造成高位截瘫,后提起诉讼。2014年12月,宝坻法院对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执行人王学丰、蒋淑芹赔偿王宝岭各项损失1699322.74元,被执行人倪明、陈俊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即其妻刘亚静,因担心案件不能执结,先后十余次来院反映情况,李敬超副院长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带领执行局副局长刘怀等人到其家中走访,详细询问、了解了他们一家的生活情况,针对王宝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妻子刘亚静没有工作,孩子正在上学,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情况,作了大量细致耐心的疏导和抚慰工作,有效稳定了王宝岭一家人的情绪。此案在执行过程中,院、庭长靠前指挥,亲自谋划部署,承办法官倾心倾力投入,综合运用冻结扣划存款、查封拍卖房屋,以及司法拘留、司法救助等多种有力措施,最终使这件执行标的大、执行难度高的“骨头案”得到了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