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坻法院执行二庭依法执结群体性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共涉及农民工32人,执行到位资金11万余元。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等32名农民工原在被执行人王某某开办的服装厂打工。2014年底,工厂因经营不善倒闭,共拖欠刘某某等人劳务费21万余元。刘某某等人经多次催要无果,遂于2015年7月到宝坻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某偿还所欠款项。案件经大口屯法庭审理,依法判决支持刘某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后因王某某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刘某某等人于2015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二庭承办案件后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除拖欠涉案款项外,另多方举债,已无可执行财产,刘某某等人情绪较为激动,案件具有信访苗头。执行二庭及时做出反应,一方面与刘某某等人深入沟通,解释执行法律规定,平复他们的情绪;另一方面,对怠于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王某某予以司法拘留,并加强释法明理,督促其履行义务。承办法官还几次找到被执行人家属,向家属阐明利害关系,动员家属帮助劝解、感化被执行人,王某某最终认识了错误,以积极的态度履行义务。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某多方筹措资金11万余元交到法院,刘某某等人考虑到王某某的实际情况,也自愿放弃了其余执行款。为尽快兑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当天即将执行款全部发放到申请人手中,案件依法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