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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周丽
  发布时间:2014-09-03 11:00:21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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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月间,我作为审判长,参加了大白庄法庭一件案件的审理。经过公开宣判,案件已经尘埃落定,在这个过程中,我随手记下了办案过程的点点滴滴,产生了一些自己的感悟,对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7月9日  16:00

翻开厚厚的卷宗,我认真地阅读了诉状及证据材料,案件情况在脑海里渐渐清晰。这是一件生命权纠纷案件,两名原告年仅6周岁的幼子在村边玩耍时,脱掉衣服跳进了位于孙校庄村东台田鱼池里,本想嬉水游戏的孩子最终溺水死亡。悲剧发生后,二原告起诉要求五名承包人及村委会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掩卷深思,一个幼小的生命离去了,留下了无尽的悲痛和难以调和的矛盾,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及时审理事关几个家庭,事关整个村子的稳定,一股无形的压力油然而生。

7月11日  9:00

坐在庄严的审判台上,法槌敲响,声音清越响亮。我和王军、黄欢两位法官共同组成了合议庭,由我担任审判长,王军主审本案。庭审过程中,原告坚持由六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提出了抗辩意见:一是承包合同仅为被告常某一人与村委会签订;二是鱼池距离道路较远,无需设立防护设施;三是二原告之子溺亡与村委会的发包行为没有关系。庭审过程中,我给予了双方当事人充足的耐心和时间,让他们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庭审整整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双方各执己见,针尖对麦芒,谁也不肯让步。本想开展庭审调解工作,也陷入了僵局,只能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了,我却感到还有一些问题没有搞清楚,看来还需要实地查看才行。

7月11日  11:00

临近中午,阳光很毒。庭审刚刚结束,我和大白庄法庭高庭长、李法官一起驱车赶往事发鱼池。这里道路狭窄不平,四外野草丛生,鱼池位于孙校庄村东南鱼池的南北长约65米,东西长约50米,西侧和北侧都是土路,北部是一片荒凉的坟地,东、南面则是成片的鱼池,一块挨着一块,都没有防护的措施,也没有警告的标志。这样的情景,让我对案件的处理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8月19日  10:00

来到法庭,和王军、黄欢两位法官对案件进行合议。合议的过程中,大家分别对案件的定性、责任分担以及判决结果发表了意见。对于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合议庭的意见是一致的:二原告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是造成溺水死亡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常某作为承包经营者没有在鱼池周围设置相应的安全提示标志并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次要责任;被告村委会对本案的发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作为鱼池的所有者和发包方,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其他被告因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系鱼池承包经营者,不承担责任。合议结束后,我建议为了进一步发挥案件的社会效果,选择在村里进行公开宣判,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8月26日  9:30

村便民服务站布置成了巡回法庭,简单中透出了法律的庄严。原、被告早就到了,村里的老百姓三三两两地聚在门外,看得出他们都在关注着案件的审理结果。公开宣判开始了,全体起立,我认真地宣读着判决书,原、被告和群众们都在认真地听着。当我念完了判决的最后一个字,我看到原、被告都流露出失望的表情,他们似乎对判决都不满意,被告还嚷嚷着要上诉。这样的场景,已经在我的脑海里预演过好几遍,我和王军、黄欢两位法官耐心地开始了判后答疑工作,将判决的理由重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给他们听,并告诉他们上诉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不服判决,当然可以上诉。被告挠着头说:“你们说的也有道理,我再回去好好想想!”此后,我又结合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村里鱼池安全问题,对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如何预防、减少和化解矛盾纠纷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向孙校庄村委会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看着迟迟不愿走的群众,我和高庭长、王军和黄欢又和他们攀谈起来,群众的热情很快高涨起来,你一言我一语地提出了很多法律问题,还有的对法庭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们都一一作了解答。直到将近中午,这次特殊的宣传活动才结束。

责任编辑:宝坻区人民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