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钟庄法庭在执行工作中,强化换位思考,改进工作作风,针对特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变“被动”为“主动”,改“坐等”为“上门”,着力将司法为民要求落到实处。在执行身患重病的申请执行人崔某与被执行陈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千方百计力促案件执行并将执行款及时送至崔某手中,保证他及时得到治疗,有效拉近了司法与群众的距离,架起了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
申请执行人崔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加工合同纠纷案,2012年经该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分批分期给付标的款106544元。协议履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崔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得知申请执行人崔某此时已患有严重的尿毒症,每周透析花费巨大,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仅靠其妻打短工、捡废品维持生计,随时可能停医停药。鉴于此,该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执行措施,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间先后执行到位款项共54800元,解决了崔某的燃眉之急。此后,因被执行人财务情况恶化,渐失执行能力,承办法官多次查询其银行账户并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核实情况,加强释法明理和说服教育工作,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每月给付执行款2000元。考虑到崔某出行不便,法庭坚持每月及时将执行款送至其家中,以满足其求医治病的需要,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