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出将来之少年中国者,则中国少年之责任也。使举国之少年而果为少年也,则吾中国为未来之国,其进步未可量也。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这是梁启超先生对举国少年寄托的殷切期望。
的确,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的群体,背负着家庭的希望、民族的复兴、国家的未来。但是,不是所有今天的花朵都能长成明天的栋梁,不是所有的少年都能茁壮成长。在我们这个岗位上,所接触的就是误入歧途的失足少年,或者权益受到不法侵犯的未成年被害人。
作为少年审判法官,我们深知少年法庭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的司法事业,事关涉案少年和家庭的前景,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们本着对少年审判事业的热爱,本着对祖国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把群众路线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从点滴做起,从细节入手,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广阔蓝天。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作为一个特殊的刑事领域,更加强调:刚性法律,柔性适用。我们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不断学习、大胆借鉴,逐步形成颇具特色的未成年人审判机制:
在司法理念上,秉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少年审判各个环节,并延伸至帮教过程,充分发挥少年审判惩罚犯罪、矫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功能;审慎选择知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并采用“圆桌法庭”的人性化审判方式,实行庭审模式的多样化。大力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全方位了解未成年被告人,为精准量刑及开展帮教打好基础;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参与的案件,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做到分案起诉和分案审理;为家境困难的未成年人指定法律援助辩护人,充分保障其辩护权益的落实;开庭审理过程中,注重庭审技巧,软化庭审语言,加强法庭教育,深入浅出释明法律术语,用爱心、细心、耐心去感化未成年被告人;在定罪量刑环节,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让失足少年在社区矫正中适应社会,改过自新;在案卷管理方面,依法为轻罪少年犯封存犯罪记录和涉案信息,为其顺利回归社会铺平道路。
与此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多发态势,我们将工作向法庭外延伸,走基层、下乡镇、进校园,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入手,选取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强化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为防止失足少年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积极联系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回访帮教,建立回访档案,抓好跟踪教育,改造失足少年。
这就是我们的职责,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是,作为基层法官,我们都是在各自的岗位上,把正义牢记脑海,把人民放在心中,用不求名利、甘于奉献的精神,展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形象!
我们愿恪守职责,履行党员的承诺;戮力同心,践行法官的誓言。在这片充满希望的沃土上,我们将牢记使命,勇于担当,用真挚的情感来感化失足少年,以母亲的情怀去守护祖国花开。
美哉我少年中国,与天不老;壮哉我中国少年,与国无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