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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口屯法庭依法执结一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4-05-09 09:10: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口屯法庭切实加大执行力度,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依法执结一件被执行人在外地的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奥达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达公司)与天津彼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彼洋科技)于2012年9月因定作合同纠纷诉至我院。该案经大口屯法庭审理,依法判决解除合同,由被告彼洋科技返还原告奥达公司预付款及利息20.4万元和10只油箱焊件。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但彼洋科技未主动履行判决。2014年2月,澳达公司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彼洋科技位于津南开发区,承办法官多次赴津南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表,并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彼洋科技的六个银行账户,但账户余额均与执行款数额差距巨大。

  因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杨某刻意隐瞒财产状况并纠集不明情况的工人制造阻碍企图逃避执行,承办法官经批准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并将其依法带至法庭。经过承办法官深入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杨某最终认识了错误,主动配合法庭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并交纳了执行款,为尽快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安全接收油箱焊件,法庭全体干警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及时联系叉车,临时安装照明装置,终于在当天晚上十点将共计4000余斤的油箱焊件全部装卸完毕,案件妥善执结。
责任编辑:宝坻区人民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