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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为“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5-05 10:23:3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2013年各项工作部署,根据市委、市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以下简称“促惠上”)活动工作方案和通知精神,现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就司法工作服务和保障“促惠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促惠上”司法保障与服务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1、深入开展“促惠上”司法保障与服务活动是全市法院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今年的“促惠上”活动,是市委为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实现天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发展而做出的重大决策。确保这一重大决策落到实处既是全市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全市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全市法院在为“促惠上”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活动中,要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实现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扎实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深入开展“促惠上”司法保障与服务活动是全市法院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迫切需要。市委明确提出在“促惠上”活动中,要着力做好改善民生工作,重点解决群众生活中的急事难事,维护群众利益。全市法院在为“促惠上”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活动中,要充分认识到公正司法是对民生的最大保障,始终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努力为人民群众反映正常诉求提供便利渠道,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了官司、具备执行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通过司法手段保障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3、深入开展“促惠上”司法保障与服务活动是全市法院更好地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市委明确提出,一定要把开展“促惠上”活动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契机,认真查找在机关服务和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全市法院在为“促惠上”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司法实践,认真查找法院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司法服务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司法水平,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4、深入企业、工程项目和基层单位开展走访服务活动。进一步完善全市各级法院领导干部服务企业联系点制度。组织干警深入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走访服务,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开展司法调研,了解司法需求,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市场开拓、用工稳岗、调整重组、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难题。研究改进执法方式,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保障实体经济发展壮大。

  5、依法保障金融改革创新。妥善处理支持金融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对于金融改革创新中发生的可能影响全局的涉诉案件,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审慎地作出裁判,以确保金融安全。继续深化融资租赁先行先试,推动实行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妥善审理涉及企业相互拖欠资金、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等案件,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大项目小巨人楼宇经济发展。依法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遏制民间融资中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维护正当投资权益,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6、依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妥善审理涉重点工程施工、楼宇经济招商等案件,促进大项目好项目顺利实施。妥善审理各类股权转让、股权确认纠纷案件,保障企业资产和投资权益的正常流通。坚持“甄别分类、差异处置、有保有破”的原则,对有市场有前景的问题企业,优先采取司法重整、破产和解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依法豁免部分债务,以化解企业财务风险,实现资产重组、化危为机;对可淘汰、产能落后的企业及“植物人”企业通过破产清算有序退出市场。加强与政府主导、企业自主的资产重组工作的衔接,支持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并保持扩大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7、依法保障城乡共同发展。妥善审理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中涉及的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民事和行政案件,促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妥善审理涉环境污染治理、城乡面貌整治等案件,服务美丽天津建设。妥善审理涉土地使用权流转、农产品加工经营等案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所有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确认登记和抵押试点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

  8、依法保障自主创新。加强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领域的著作权保护,推动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积极促进网络环境下的产业组织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商标权保护,促进品牌创新和品牌经济发展。特别是要加大对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发挥知名品牌在刺激消费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产业结构方面的引领作用。要严厉制裁重点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制止各类垄断行为,促进垄断行业加快改革,增强市场活力。

  9、依法支持扩大内需。规范建筑市场交易秩序,维护建设方、施工方、材料供应商、企业职工等多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的顺利进行。妥善审理与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租赁等相关的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妥善审理个人住房、汽车、教育等消费信贷纠纷案件以及文化、旅游、健身、养老、网购等领域的纠纷,推动建立公正、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

  10、依法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促进我市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强海事海商审判,积极延伸海事司法服务领域,妥善审理涉及天津港建设和发展的租赁、航运、仓储、贸易结算、劳务合作等案件,促进港口经济多元化、集群化发展。

  三、深入推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1、依法惩治各类犯罪。严格贯彻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严惩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依法惩处贷款诈骗、集资诈骗、票据诈骗以及电信诈骗等经济领域犯罪,保障金融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依法惩处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医疗、教育、就业等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持续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裁判符合公众预期,确保宽严都能赢得群众拥护。继续严格平稳把握死刑政策,规范死刑证据和法律适用标准,重视死缓限制减刑的正确适用。

  12、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正确把握和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优化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全程全员全域调解,进一步加大民事案件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行政案件协调和执行和解工作力度, 最大限度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努力把矛盾控制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继续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大与各联动部门沟通联系,深化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物业等矛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其他领域的矛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矛盾纠纷类型化解决。

  13、积极推进社会管理。深入开展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着力健全和完善社会矛盾排查梳理、分析研判、沟通协调和案件风险评估预防等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大力推行未成年犯判前社会调查、判中心理干预、轻罪记录封存等举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社区矫正、跟踪回访等工作机制,帮助特殊人群融入社会。认真研究人口大规模流动等形势下的社会管理规律,加强司法与社会管理的对接,善于从审理和执行的案件中发现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14、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诉讼受案机制,拓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坚持监督和维护并重,通过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充分说理析法,做细做透思想工作,实现案结事了。对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纠正或改进意见,促进依法行政。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解决行政诉讼案件申诉上访诉率高、服判息诉率低的问题。

  四、加大司法保障民生力度,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群众

  15、切实增进群众感情。深入基层、融入群众,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向群众反馈工作整改情况,善于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键对键、手拉手、心连心”的沟通,真正把司法过程变成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过程。注重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善于通过执法办案,将辨法析理等工作贯穿审判全过程,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16、健全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进一步研究深化诉讼服务、减少群众讼累新举措,推广在线诉讼服务,重点解决当事人反映的诉讼指导、判后答疑不到位,约见法官难,信访接待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继续推广巡回审判、社区法庭、假日法庭、街道诉讼服务站等便民举措,做到群众诉讼“零障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方便快捷。

  17、畅通诉求表达和权利保障渠道。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坚决清除违法限制各类案件受理的各种“土政策”,严禁在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之外另行规定限制当事人起诉的条件,着力健全有案不收、有诉不理的发现机制、监督机制和追责机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继续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规定标准,对特困刑事被害人、执行申请人、信访人实施救助,增强司法的亲和力。

  18、加强民生案件审判。妥善审理和执行好医疗卫生、教育就业、食品安全、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推动全市加强保障民生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导向作用,在案件审判活动中,既要坚守法治精神,又要倡导良好道德。要充分考量个案裁判对整个社会公正道德体系的影响,避免因错误理解和孤立片面适用法律规定,作出违背公序良俗的裁判。

  五、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推动法院工作全面上水平

  19、健全完善审判管理机制。狠抓均衡结案,建立健全收结案平衡机制,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大力推进案件评查工作常态化,深入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促进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在审判中的应用,重点解决信息技术与审判管理“两张皮”现象,实现所有案件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在网上运行,全部证据材料、办案信息同步上网、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生成,对案件全程动态跟踪。强化司法公开,进一步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网络直播,继续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20、健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坚持法院审查、政府具体实施拆迁,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积极探索生效裁判直接移送制度。加强审执配合切实解决财产刑执行难。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强化财产申报制度和审计执行威慑力度,对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人员依法适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积极推进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使被执行人信用好坏与其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直接联系,建立“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评价体系,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判决,达到促进执行的效果。

  21、健全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认真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推动建立涉诉信访分离制度。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依法纠正错误裁决,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努力实现维护司法权威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继续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各类案件的一审、二审、执行和初信初访工作,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使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能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从根本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

  22、健全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着力规范人民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权力运行机制,明确院庭长、审判长、合议庭、审判员权力分配,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着力规范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的权限和范围,完善上下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信息沟通机制,规范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继续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发布审判指南,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着力规范法院外部监督机制,健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特邀咨询员、执法监督员等制度,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

  六、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为“促惠上”提供组织保障

  23、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推进全员培训落到实处,以法院领导干部、一线办案人员和青年法官为重点培训对象,以审判实务为主要培训内容,采取现场授课、专题研讨、远程视频、网络课堂等形式,提升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适时举办全市法院党务干部培训班、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培训班、信息文稿工作培训班等新类型培训,积极开展对司法辅助人员、司法政务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法院各个领域工作人员的技能。

  24、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市高院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办法,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少数干警脱离群众、作风不实、司法不廉等问题。加大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工作力度,坚决整治个别法院和少数法官存在的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慵懒散奢等不良作风。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严格纠正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等问题,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25、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大力宣传张瑞泉、石玉波等先进典型感人事迹,引导广大干警自觉保持党员政治本色,恪守职业道德底线。大力实施廉政隐患“零点”方案,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反腐倡廉制度落实,积极探索建立保证制度执行的检查机制和问责机制,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继续深化举报专线和举报中心网站建设,不断拓展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个别法院和少数干警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26、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对基层基础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帮助基层解决人员编制、干警职级、职业保障等问题。大力推进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基层法院办案经费保障到位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两庭”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业务装备配备水平,加快“硬件”建设与天津国际化现代化的要求相匹配的进程。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促惠上”司法服务和保障活动取得实效

  27、落实领导责任。全市法院要把开展“促惠上”司法服务和保障活动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市高级法院成立“促惠上”司法服务和保障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中、基层法院、要确定分管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加强组织推动,及时协调解决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活动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28、加强协同配合。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开展“促惠上”司法服务和保障活动中,切实增强司法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对于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法律问题,要尽心尽力地依法办理解决,不推诿、不扯皮,不甩包袱,务必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29、加强监督考核。市高级法院要加强对全市中、基层法院开展“促惠上”司法服务和保障活动的监督指导,并且把开展此项活动的成效作为评价考核各级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法院都要把本院干警在活动中的表现,纳入考核范围、作为选拔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30、加强司法宣传。全市法院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生动事例,树立典型,鼓舞士气,激发广大干警全身心地投入到“促惠上”司法保障和服务活动中去,为全市实现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扎实开局的要求,保持天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宝坻区人民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