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状 (被告人数+1)份
(二)身份证明
原告是公民的,应出示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离婚案件还应提交结婚证,遗失结婚证的,必须由有关机关出具婚姻情况说明。
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企业代码证等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到法院当场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证据材料
提交与案件有关的票据、信函、文件、证书、证明、合同、鉴定结论、借据、字据等。
必须出示证据原件,同时提交证据复印件。
提示:常见案件的基本证据材料:
1.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担保合同;付款凭证;还款凭证;欠条;催款通知等。
2.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及有关合同变更,解除的协议、传真件;送货单或提货;付款凭证,证明拖欠货款的结算单、对账单、欠条、还款计划;收货人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及文件;发生违约和造成损失的证据材料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图纸;工程进度表;工程量发生变化的签证单和图纸;工程款预结算审核文件;工程款拨付凭证;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的资质级别证明等。
4.离婚纠纷案件:结婚证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明;证明婚姻关系破裂或双方发生矛盾的证据材料;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夫妻双方对外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等。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出具的调解终结书;医药费、交通费等发票;财产损失方面的其他证明材料;伤残评定的证据材料等。
6.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送达回证;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工资及福利待遇的证据材料;工伤认定书;伤残评定的证据材料等。
7.继承纠纷案件: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材料;遗嘱;诉讼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等。
8.行政诉讼的原告人应提交行政机关对原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或相应的证明行政机关与原告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
9.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提供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法医鉴定、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