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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办公电话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23-07-18 09:11:12 打印 字号: | |


法院机构:宝坻法院内设12个内设机构和6个派出法庭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立案,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等申请保全案件和民事速裁案件审判,办理来信来访事项,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29242564


(二)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刑事案件,负责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审判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29242259


(三)行政审判庭:负责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审判,审查国家行政机关制作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国家赔偿、司法救助以及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82675662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人事争议,侵权责任纠纷,非讼程序案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特殊诉讼程序案件,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29241348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物权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非讼程序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公司清算案件),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29242554


(六)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裁决审判庭):依法审判合同、准合同纠纷,保险纠纷,执行异议审查,再审审查,再审案件,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29262674


(七)人民法庭:

【一般受理案件范围】依法审判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标的额100万元以下),侵权责任纠纷,非讼程序案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

【管辖区域及特殊案件受理范围】

 

1. 大白庄人民法庭(管辖周良庄街道、大白街道、尔王庄镇、大唐庄镇)

办公电话:29660222


2. 方家庄人民法庭(管辖口东街道、王卜庄镇、方家庄镇)

办公电话:22599695


3. 史各庄人民法庭(管辖朝霞街道、史各庄镇、牛道口镇)

办公电话:22527414


4.林亭口人民法庭(管辖林亭口镇、八门城镇、黄庄镇)

除一般受理案件范围外,依法审判全区涉农村农业承包合同类纠纷案件案件。

办公电话:82538307


5. 大口屯人民法庭(管辖大口屯镇、郝各庄镇、新开口镇、牛家牌镇)

除一般受理案件范围外,依法审判各人民法庭辖区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办公电话:29689493


6. 大钟庄人民法庭(管辖大钟庄镇、新安镇)

依法审判本辖区内的所有民商事案件(除农村农业承包合同类纠纷案件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办公电话:82428517


(八)执行局: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82661031


(九)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完成法律规定应由司法警察担负的各项任务;组织全院法警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29262687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案件质效管理,组织案件质量、裁判文书、庭审等各类评查,督办重要案件,司法统计与分析;承担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办理办理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会务;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司法公开及宣传综治、案例编纂及调研等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82616762


(十一)政治部

【机关党委】负责本院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培训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干部人事管理及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党组事务性工作;负责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纪委】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院党组、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29242540


(十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事务接待、计算机管理等工作,负责全院财物及诉讼费用的管理、物资装备、基本建设及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29241195


(十三)督察室:协助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廉洁教育;监督检查本院干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各项纪律规矩、司法作风建设情况;在本院范围内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研究拟订本院督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开展督察工作调查研究;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29241984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