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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养老钱,我们帮您追回啦!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22-09-15 11:02: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宝坻法院执行局依法将追缴被执行人潘某某、王某某违法所得3.18万元以及罚金2万元全部执行到位,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追赃挽损工作成效明显。

潘某某、王某某共同经营一家药房公司,2020年至2021年9月,潘某某身为执业药师,明知王某某购进的“筋骨疼消丸”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仍伙同王某某对外累计销售“筋骨疼消丸”10600盒,购买者大多为老年群体。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5.9万元,二人获利共计人民币3.18万元。经宝坻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并对其宣告禁止令。同时,依法予以追缴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3.18万元。

在案件侦查、公诉及审判阶段,潘某某、王某某屡次表示生活困难、没有收入,拒不退缴违法所得,也未缴纳罚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将案件执行作为追赃挽损的重要内容,积极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查找财产线索,并加强与刑事审判部门和检察机关的联动协作,最终掌握并控制了潘某某、王某某名下的财产,并将追缴违法所得3.18万元和两人的罚金2万元全部执行完毕,为这一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宝坻法院执行局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加大对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的财产刑执行力度,全力追赃挽损,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以来的1件案件以及过去五年来的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的财产刑已全部执行完毕,共涉及执行案件9件,执行到位10.28万元。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