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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调解,三案化解
作者: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23 09:22: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宝坻法院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工作,在一案中成功调解两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并将北京某模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对区人社局就劳动者因施工受伤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纳入进来,妥善处理了两家公司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

2020年,天津市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高支模盘扣脚手架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因对工程总价款持有不同意见,且无法协商解决,纷纷将对方诉至宝坻法院。本案中,原告建筑公司称在扣除相应款项后,他们作出的最终结算价款比实际支付劳务公司工程款要多234197.8元;被告劳务公司辩称,建筑公司主张的各种扣款,未经确认,没有事实依据,所以不存在多付工程款的情形,另外建筑公司至今尚欠328107.7元工程款。就建筑公司欠付工程款,他们已另行起诉。

承办法官研读卷宗,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原、被告在我院涉三起纠纷,于是与另两件案件的承办法官深入探讨,通过细致研判,认为综合在一起通盘调解,一揽子解决问题最有利于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便开始抽丝剥茧,逐条逐项、反反复复给当事人做工作,争取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3月17日,开庭前一天,案件迎来了调解的希望,原告建筑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调解方案,希望法官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抓住机会,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被告,耐心沟通解释,虽然被告一直未明确表态是否同意调解,但是承办法官听出了他的动摇。次日,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把握案件的矛盾点,找准案件调解的切入点,围绕双方诉求,一次次的释法说理,一次次的调和,调解工作从上午九点延续到中午十一点半。

最终,经过多轮的沟通协商,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建筑公司同意支付被告劳务公司工程款13万元,劳务公司承担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决定书》中的赔付责任。双方当庭签收了调解书,并同意撤回其余两件案件。至此,一揽子纠纷彻底解决。

一次调解,三案化解,体现了诉源治理便民利民的社会效果,更传递了宝坻法院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宝坻法院将继续努力化解涉企业纠纷,用法治手段优化营商环境,为做好“六稳”、落实“六保”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