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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春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作者:宝坻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29 11:15:44 打印 字号: | |

白春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案件主办单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刘流,联系电话82613156,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审判流程信息:立案时间: 2021年12月13日,开庭时间:待定。

案件基本信息:

1、被告人基本信息

被告人白春梅,女,1975年11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0224197511291120,汉族,专科文化,原天津市轩辕金创集团有限公司宝坻区第二分公司门店经理,天津市宝坻区人,户籍地:宝坻区朝霞街艾杨各庄村10号,现住址:宝坻区海滨街东城原居小区2-1403。2020年5月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3月19日被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2、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内容:

2015年印象轩辕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负责人孟华伟(另案处理)。2015年天津市轩辕金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孟华伟;2017年9月天津市轩辕金创集团有限公司宝坻第二分公司成立,负责人孟华伟,该分公司实际经营至2019年9月。

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白春梅担任天津市轩辕金创集团有限公司宝坻第二分公司门店经理期间,明知公司无吸收公众存款资质,仍在孟华伟的指使下,在宝坻区雇佣业务员设立门店、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口头宣传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公开宣传,并以承诺支付高息回报为利诱,通过与印象轩辕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轩辕基金合同》、《协议书》的形式,非法吸收白维林等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人民币14856400元。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