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院工作14年以来,胡艳阳坚守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取得了优异的司法业绩。2016年以来,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天津市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并荣立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二次、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