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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海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作者:宝坻法院  发布时间:2020-12-17 16:53:30 打印 字号: | |

    案件主办单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刘旭鹏,联系电话29262677,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审判流程信息:立案时间: 2020年12月11日,开庭时间待定。

案件基本信息:

1、被告人基本信息

被告人郎海艳,男,1977年1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0428197701095755,汉族,初中文化,天津信德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讲师、经理,内蒙古赤峰市人,户籍地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小牛群镇狮子沟村一组,现住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凯旋家园1号楼2门601室。2020年4月15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29日被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2、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内容:

2015年7月至2019年5月期间,王颖(另作处理)伙同刘凯、杨春路(以上二人均已提起公诉)等人预谋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并于2015年7月6日成立天津信德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凯为法人代表,杨春路为贷款部经理,王颖为董事长)。后三人招聘被告人郎海燕为讲师、经理,招聘陈国山(已提起公诉)为理财总监,赵桂芝、赵晨东、刘淑霞(三人均已不起诉)等人为业务员,通过开设门店、发放宣传单、组织集资参与人前往天津市宝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参观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承诺高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揽274人资金共计人民币27361895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2747343元。其中郎海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7361895元。王颖等人将吸收的钱款用于偿还融资款、支付融资利息、支付工资、提成等。

 案发后,涉案车辆等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王颖、郎海燕等人主动退赔钱款共计人民币22881266元用于赔偿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其中郎海燕主动退赔人民币30000元。2020年4月5日,郎海燕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到公安宝坻分局钰华派出所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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