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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依法审结两件刑事案件
作者: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3-03 17:11:03 打印 字号: | |

 疫情期间,诉讼活动“不打烊”。近日,宝坻法院运用互联网在线庭审系统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刑事案件。


    案件一:沙某某盗窃案

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沙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法云寺和天津市宝坻区海滨街道广济寺内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盗窃功德箱内钱财,共计盗窃钱款5500余元。宝坻法院受理此案后,通过视频方式依法为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并于2020年2月28日通过互联网在线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沙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案件二:姚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

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2日,被告人姚某某因感情纠葛,先后三次到被害人齐某某租住的天津市宝坻区某小区内,趁被害人齐某某在屋内休息之机,利用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撬开该处客厅窗户,钻窗入室后对被害人齐某某进行纠缠,致使被害人齐某某受到惊吓并报警,其行为严重影响被害人齐某某的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2020年3月2日,宝坻法院通过互联网在线庭审系统,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对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