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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廉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0 10:13:36 打印 字号: | |

本院各部门: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中纪委和市委、市纪委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工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风清气正,对此,市高院纪检组、区纪委分别下发通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发力加压,狠抓节日正凤肃纪。院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中秋、国庆节点,把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层层压实责任,提出纪律要求。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以上率下,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全体党员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执行落实到位。

二、严明“八个严禁”,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搞好节前廉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天津法院工作人员业外行为规范(试行)》,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自觉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红线”。按照市纪委要求,中秋、国庆期间切实做到“八个严禁、八个不准”:一是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土特产等节礼,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等;二是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过节福利,不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三是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准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四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准违规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用车辆;五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采取分批次、小规模、多地操办、异地操办等方式借机敛财;六是严禁违规公款或变相公款国境内外旅游,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国境内外旅游;七是严禁违规打高尔夫球,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高尔夫球会员卡;八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准用公款在培训中心、内部食堂、招待所、疗养院、农家乐等地组织隐秘聚会。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四风”问题。我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足抓早抓小,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针对“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创新方式方法,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瞪大眼睛深挖细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中秋、国庆期间,市高院将由纪检组监察室牵头,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专项督察组,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访方式,对全市法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区纪委、监察局也将对节日期间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市、区两级纪律规定情况进行督查。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抓好我院的监督检查工作。要严肃查处“四风”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和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为营造风清气正环境、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宝坻法院纪检监察室

2016年9月9日

责任编辑:宝坻区人民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