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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充分利用保险协调沟通机制妥善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6-07-20 11:06:1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宝坻机动车保有率持续攀升,京哈、津蓟、唐承三条高速公路,津围、宝武、九园、唐通等多条国省干线公路贯穿该区,区内外机动车流量大,加之人们 安全意识较弱,多有违法行驶,致使交通事故频发,此类纠纷亦逐年增长。为此,宝坻法院民一庭立足司法实践,不断创新举措,积极拓展新思路、新方法,既依法 公正高效审理此类案件,又切实保障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赔偿,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2015年6月 起,该庭与平安、人保、阳光等保险公司多次进行沟通协调,建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特别是去年年底,市一中院牵头成立保险审判与保险监管协 调沟通机制后,该庭又进一步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纠纷协调解决机制范围增加至太平洋、亚太等五家保险公司,并将集中审理的案件由小额、简单案件向大 额、复杂案件扩展。机制建立后,该庭能够顺畅地将涉及同一保险公司的案件统筹安排在同一天进行庭前调解、开庭审理,既有效提升了保险公司到庭率和案件调解 率,又大大地缩短了案件审理期限。2015年6-12月,该庭共组织集中审结此类案件310件,保险公司到庭率为100%,平均审限不足20天,其中,调解、撤诉结案283件,调撤率达91.29%;今年上半年,审结此类案件497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479件,调撤率达96.4%,涉案标的额2600余万元,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如日前该院院长邢小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辉、人民陪审员张少义组成合议庭审理的原告王××与原告刘××诉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的两起案件,系因同一事故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达130余万元,且双方在事故责任、赔偿标准、保险公司是否免赔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诉讼中,法庭充分利用与保险公司协调沟通机制,庭前加强沟通,庭上强化调解,最终使得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均十分满意。
责任编辑:宝坻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