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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审结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作者:董海明  发布时间:2015-01-27 14:10: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宝坻法院审结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豆坤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豆坤坤,男,1995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河南省郸城县人,系宝坻区外来务工人员。2014年10月2日及10月4日,被告人豆坤坤在宝坻区宝平街道刘辛庄村10排6号租住处,通过其建立的“追风MoTo俱乐部”QQ群,在互联网上发布“新疆分裂势力将纠集人员于2014年10月5日到天津火车站持刀砍人”的虚假恐怖信息。天津市公安局接警后,调派河东分局、河北分局等30余个单位,抽调2000余名警力进行巡控、排查等紧急应对措施,并于2014年10月5日凌晨将被告人豆坤坤抓获。

  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豆坤坤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向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宝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豆坤坤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致使公安机关抽调大量警力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宝坻区人民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