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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李晨明
  发布时间:2014-05-09 10:32:48 打印 字号: | |
李晨明正装照

李晨明,男,1979年4月出生,法律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8年10月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林亭口人民法庭任助理审判员,现任该庭副庭长。

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他共计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049件,执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57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其中99.87%的案件当事人均息诉服判,上诉案件中无一发还、改判案件。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879件,调解、撤诉率为83.79%。他自2008年以来每年均被评为本院“先进个人”、“办案能手”,曾先后荣获天津高院嘉奖一次,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2011年被评为天津法院系统十佳调解能手。2013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李晨明一直工作在基层法庭。在农村“一日起诉讼,世代结冤仇”,特别是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更突显调解之重要。为此他不怕麻烦,坚持调解优先。车大妈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将其告上法庭。李晨明深知母子间的亲情矛盾,非一纸判决能解决。他没急于开庭,而是四次深入老人家中做调解,讲法律、讲孝道、讲亲情,儿子最终悔悟,当场签下赡养协议,母子间的怨恨、误解被他化解,亲情得以修复。他的当事人大多是农民,白天不好找,他就利用早、中、晚,到当事人家里送达、办案,利用麦秋、大秋、年节,查找外出返乡当事人,百姓炕头、田间地头都是他的审判庭、调解室。

年逾八十、家住宝坻区八门城镇王家铺村的张老汉近来经常因为一件事而烦心:他十余年前受雇于本村村委会,为村民们义务送信件、报纸。每到年底,村委会考虑到老人从事的是公益服务,也自愿支付张老汉几百元的报酬,十余年来相安无事。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春节前后,张老汉在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送信的过程中,因道路湿滑,加之老人年事已高,腿脚不利索,不慎滑倒,致股骨头骨折,住院支付医药费15000余元。伤情痊愈后正值盛夏,张老汉几次找到村委会干部,要求村委会支付上述医药费。但村委会当时再在换届选举,前任村干部称他们已卸任,这个事得找现任村干部。而现任村干部说这个事他们不知情,也不同意赔偿。眼看着自己罪也受了,医药费还没人给负担,张老汉一时没了主意。后来听村里人说,李晨明李法官专门处理农村一些离婚、赡养、赔偿等“小”纠纷,是咱老百姓的贴心人,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了李晨明。李晨明耐心听完张老汉的述说后,指导他写完了诉状,当天就给立了案,随后便找到现任村委会干部,倾听他们关于这个案件的意见。经过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村委会答应赔偿张老汉经济损失15000元。因村级财政支出须经镇政府审批,李晨明又督促村委会及时将这15000元赔偿款及时交至张老汉手上。此事经宝坻区电视台全程报导后,在当地引起了较大反响,大家都说李晨明不愧是老百姓的“庄户法官”。

对影响重大的案件,李晨明坚持审慎研判。宝坻区领军种业公司通过八门城镇政府向农民推荐津稻“9618”稻种,十几个村的农民种植了几千亩,可水稻大幅减产,村民们认为稻种有问题,围攻镇政府。后又一窝蜂起诉到法庭,他深感案情重大,几次深入村民了解情况、做工作,经认可,选取三个有代表性的村,每村仅立一案审理。通过数次走访水稻专家,并鉴定,认定水稻减产系村民水、肥管理不当所致,稻种没有质量问题,且在周边区县长势良好,全部丰产,判决驳回村民诉讼请求。村民均无异议,一场风波顺利平息。

审判实践中,李晨明意识到有些群体纠纷,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效果更好。为此他积极探索建立调解联动机制,巧借社会力量解决纠纷。在审理承塘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中,几百户村民与村委会发生激烈矛盾,因涉案人数众多,案件成讼时已届年关,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访、上访,影响稳定。经过对案情的全面分析,他将案件分为五种类型,决定每种类型先审一件,以点带面,同时邀请镇综治办和调解委员会的同志,共同研究调解方案、旁听庭审、参与调解。经过艰苦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村委会在农历腊月二十八主动将征地补偿款发放给了涉诉村民。

三年来,他妥善解决了30余起群体纠纷,有力地保障了辖区稳定,得到辖区党委、政府、群众的广泛好评。

李晨明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被任命为副庭长以来,他更加自觉遵守《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做到警钟长鸣,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接触过他的人都能感受到,他把老百姓的事当事办,是个重情义的人。然而当亲情、友情、乡情与法律发生碰撞时,他准会坚定地站在法律的一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2011年冬,李晨明作为主审法官,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是他的同班同学,因为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0元未还,被原告诉至法庭。开庭过程中,被告委托代理人坚持该案应按合伙纠纷进行处理,而原告也生怕自己的诉讼主张“站不住脚”,在庭下托人找到他,几次想请客送礼。李晨明诚恳地对原告说:“你我多年同窗,你还不知道我的为人处世原则吗?我如果不按法律程序办案,岂不是给自己脸上抹黑?”最后,他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公正作出了判决,原、被告均息诉服判。三年间他共拒收款物达120余次,被他以各种理由婉拒的饭局更是不计其数。为此,他得罪了很多亲戚朋友,但他常说“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不仅要耐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有时候还要忍受别人的奚落、冷眼和不理解”,“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已成为了李晨明的人生信条。

责任编辑:宝坻区人民法院研究室